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是福建第一家由国有企业出资自行运营的慈善基金,为非公募基金,旨在弘扬爱心文化,面向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捐资助学、捐建图书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基金会开展的主要项目为捐助设立“翔业爱心图书室”项目,为做好该项目的有关评选及实施工作,根据《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翔业爱心图书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作为翔业爱心基金的重要公益助学项目,通过捐助教学辅助用书、课外图书杂志、书架、电子阅读设备、视频阅读设备、远程数字资源共享、举办阅读指导交流、开展起跑线之旅等活动,帮助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青少年增长见识、开拓视野,提供一个公平的起跑机会。 捐助对象以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小学为主,同时侧重国家政策重点扶植地区。 第二条 爱心图书室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翔业爱心基金会秘书组负责初审和管理,送翔业爱心基金会理事会审核。 第三条 本项目将根据捐助学校的规模、在校人数、硬件条件、学生特点、图书配备生均册数等实际状况,配备捐赠有关图书及设备。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每年开展本项目捐助学校申报工作,申报的途径包括翔业集团官网、地方教育局推荐、学校自荐及他人推荐等。推荐学校侧重于目前学校没有图书室或图书较为陈旧(两年内没有更新)、人均图书低于所属地域教育部门制定的推荐当年图书配备生均册数标准的学校。 第五条 在收到申报学校反馈的《“翔业爱心图书室”学校推荐信息登记表》后,由基金会秘书组按所属地域进行分类整理。 第三章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本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第七条 秘书组应根据申报学校的学生数量、住宿生占比、图书数量、图书新旧程度、学校软硬件设施、所属地域等情况,筛选出年度拟捐助的学校名单。 为确保项目的公正性,评审时首先由属地理事进行初选,并按所在地域情况根据评审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序推荐,然后由基金会秘书组进行汇总复审,确定拟捐赠学校名单,送理事会审核。 目标捐赠学校所在地无基金会属地理事的,由基金会秘书组进行初筛及复审,确定拟捐助学校名单,送理事会审核。 第八条 拟捐助学校名单确定后,由理事会综合考虑拟捐助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比对学校现有图书册数与所属地域图书配备生均册数标准间的数量缺口等因素,确定捐助图书及设备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基金会应与受捐学校签署捐赠协议,确保捐赠项目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 基金会捐赠学校的书柜、图书、设备、杂志等物资,应通过集约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采购读物要求为适宜捐赠对象阅读的推荐内容,并为正版;其余物品要求为国内外正规企业生产产品。 第十一条 集约供应商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将物资配送至受捐学校,由基金会秘书组办理有关捐助的确认,由资产财务组办理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不定期组织有关回访工作,根据回访反馈情况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翔业爱心基金会秘书组,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