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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如何优化贷款结构?
发布时间:2024-09-13
 

 新修订的“三个办法”指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22日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71日起施行。此次“三个办法”修订,对贷款期限作出明确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了贷款结构。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超过的话审批权限上收。本次修订明确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审批权限要上收。正式稿删除了可授权含总行直属分行在内的一级分行的表述,相对而言更有弹性一点。即超过10年的,地方法人银行需要总行审批,股份制银行、政策行、国有大型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在此基础上当地监管可能会多一些微调尺度。与征求意见稿比,删除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要求,是当下特殊环境下监管弱化期限约束的体现。

 今年1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规定,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也需要本金分期偿还。此前,只有部分地方监管局政策明确对中期流贷可以贷1-3年;本次修订,则从总局层面明确了流贷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长的可以延长到五年。过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以下)经常存在短贷长用、资金错配的问题,使得部分企业不得不通过资金掮客、过桥贷款进行周转,付出较高资金周转成本。本次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5年,正是为了适应信贷业务实际,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个人贷款期限

 消费贷与经营贷原则上均不得超过5年。本次修订明确了个人消费贷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新修订的“三个办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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