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返回资讯中心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信息公开
 
 
做好案件防控 防范化解风险
发布时间:2023-06-28
 

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有发案率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恶性经济犯罪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做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预防及处置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本期《财金小教室》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件可能涉及哪些常见的罪名?

什么是“案件防控”?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案件防控是指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开展案件风险识别监测、员工行为管理、警示教育等相关工作,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的发生实施有效防范。通俗讲,就是金融机构通过日常对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排查,消除引发案件的风险隐患,将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遏制案件发生。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件可能涉及哪些常见的罪名?

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关联的犯罪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与职务关联的犯罪罪名主要有违法发放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其与公民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从全国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来看,因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内外部人员联合作案。

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吴某某在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期间,在明知目的不正当的情况下,仍帮助诸某某、陈某某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闫某,并收取相关费用,后案发。截至案发,吴某某共计向闫某提供公民个人征信信息830余条。法院认定,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防控案件风险,后续将继续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员工行为管理、警示教育等工作,不断提升案件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2013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 闽ICP备06004154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