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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1-11-22
 

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发布,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要求企业、财务公司作为商业汇票承兑人自2021年8月1日起应按照公告要求披露票据信息。

商业承兑汇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等特点。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主要涉及两个维度,票据票面信息和票据承兑人信用情况。具体包括出票日期、承兑人、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票面金额、承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票据到期日、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是建立健全票据市场商业信用体系,推动商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安排。通过披露商票信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有利于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维护正常顺畅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对集团财务公司而言,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助于外界了解财务公司的信用,提升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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