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郑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工作,维护金融安全是一件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而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的重要工作。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其中包括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类型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还揭发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发布这些案例彰显了国家依法从严惩治洗钱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新闻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如果我们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洗钱手段不了解,或者因贪图私利或者碍于亲情人情很可能会陷入到洗钱犯罪中,实施了洗钱犯罪行为。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加大反洗钱资源投入,持续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自身的反洗钱法定义务。成员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要有强化防范洗钱犯罪的意识。 问:应如何配合财务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答: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进行开户、变更信息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应主动配合财务公司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据实告知交易目的、及时更新预留信息等,并配合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及信息采集等工作。 问: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了,该怎么办? 答:客户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更新身份信息,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财务公司将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问:财务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答: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依法律规定,将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问:作为社会公众和客户,还有什么责任义务要履行呢? 答:首先,要积极培养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将账户作为他人资金转移的掩护,不出租、出借账户、U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其次,对于所发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应勇于举报,如果发现账户突然收到不明汇款,其后又被全部提空等可疑情形,应立即举报,及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经济来源和渠道,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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