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弘铭)为加强存款利率管理,人民银行近期向各分支机构及主要金融机构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其中,要求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定价自律机制。 结构性存款,是指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存款,另一部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通常有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信用、指数及其他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内部结构通常为“存款+期权”,其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均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是对所有的存款产品都进行约束,过去商业银行最传统的活期和定期一般性存款,定价采用基准利率上浮比率的方式,目前自律机制要求上浮比率不超过50%-55%。另外一种就是结构性存款和各类创新型存款品种。对于部分存款基础薄弱的银行而言,这类存款成为回避自律机制约束进而高息揽储的重要产品。 事实上,结构性存款在国内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不过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直至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在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产品逐步退出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由于起购门槛低、本金无忧、高收益可期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逐渐成为理财业务过渡期的畅销品。但是,部分银行“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产品设计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显现,且这些问题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规范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 从本质上来理解,“假结构”就是理财产品内嵌了一个价值几乎为0的期权。由于行权价格设置得比较“离谱”,基本上不可能触发行权价格,因此期权本身只是摆设,在不触发期权行权的情况下,也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率。相比一般的存款,结构性存款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由于其最终利率取决于投资收益,并不在央行对存款利率水平的监测范围内。加上资管新规对银行保本理财的限制,更加激发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需求。最终,结构性存款逐渐成为银行回避自律机制约束进而高息揽储的利器。 在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定价自律管理范围后,预计未来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率和发行规模大概率将双降,这对成员单位办理结构性存款将带来一定影响,主要面临的是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保底收益率的下降、可投资渠道及规模的减少。成员单位需提前做好结构性存款续作计划或寻找替代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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