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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月|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20-06-22
 

洗钱”一词似乎离自己的生活很远,但其实洗钱犯罪案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各类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了许多人对“洗钱行为”的不了解以及对个人或账户信息保护的麻痹大意等,为其隐瞒和转移违法所得,组织犯罪活动创造“便利”。如果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很可能会陷入到洗钱犯罪中,影响个人或企业信誉。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均构成洗钱罪,具体包括: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而对于不构成洗钱罪的其他洗钱行为,行为人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其罪名不是洗钱罪。可见,向陌生人随意出借个人或企业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或U盾背后隐藏着极大的犯罪风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人们交易行为改变,线上交易增多,以防疫名义的诈骗活动频繁发生,各类新型洗钱风险频发,比如犯罪分子可能通过为虚假慈善机构筹款、网络贩卖伪劣医疗物资等手段谋取利益,可能以发放救助资金等为由骗取受害者身份证件号码、安全口令等等。因此,在这个特殊时期,企业或个人客户更要知法、懂法、守法,保护自己的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安全,避免他人盗用你的名义协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开办业务;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或企业的账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为规避监管标准而拆分交易;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积极履行反洗钱各项法定义务,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及账户资金交易的监测,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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