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更高要求,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有效开展非自然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现在,集团成员单位不管是在财务公司办理业务,还是去其他银行办理业务,都需要配合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但可能部分成员单位的员工对受益所有人的定义仍是一知半解?判断的标准又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一一为你解答。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反洗钱40项建议》中对“受益所有人”是这样定义的: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控制一个客户的自然人,以及/或者由他人代表正在进行的一项交易的自然人,同时受益所有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是超过25%。 识别受益所有人应按照怎样的判定标准?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非公司制的农业合作组织、政府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就是受益所有人。 2、如果是合伙企业,超过百分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就是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如无法确定,则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3、如果是公司的话,以最终控制或者掌握收益的人作为受益所有人,一般来说是管理层。 4、对于信托来说,对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5、如果是基金,一般以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财务公司作为反洗钱义务的法人机构机构,高度重视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目前,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财务公司会主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主动提供受益所有人的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如实提供受益所有人资料是非自然客户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第一道防线,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每一位客户和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塑造反洗钱意识,共同铸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坚固长城,预防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