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在信息化、科技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洗钱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进入新阶段。财务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一员,有其自身的特点。对比银行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有其特殊性,因此,应重点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实质性了解,即对其经营状况的资金流动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加强监测。 在具体操作中,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存款人开户及交易实名制等身份识别制度的要求,进行存款人身份识别,了解、记录并及时更新存款人信息, 科学合理地划分存款人风险等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按时完成反洗钱系统的维护操作,开展反洗钱日常监测、识别和报送工作,收集、汇总日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等相关报表和信息等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报送路径、报送格式、时限要求进行报告。 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立足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其客户多为法人机构,通过金融网络交易多,现金交易少,总结来看,财务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或者行为,进行进一步人工分析,对于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客户的身份为高风险等级客户,且交易行为与其经营情况不符。 ●交易的资金来源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或者大额现金存取款等难以查实其资金来源及去向。 ●交易频繁的客户,如三工作日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每日均有超过三次或以上的交易、且交易金额接近200万元。 ●交易性质与其经营情况不符,且存在犯罪风险等情况。 ●交易对手涉及高风险等级公司、境外交易对手属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等。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未来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成熟、财务公司职能定位的不断转变、业务及工具的不断创新,财务公司的洗钱风险也必然随之加大。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财务公司将深刻贯彻风险为本的思想,始终本着维护属地金融安全的使命感,树立起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履行好反洗钱法定义务。__ 集团财务公司 朱郑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