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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使用图片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5-01-12
 

014年,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至法院诉称,A公司未经华盖公司许可,于2014年在该公司于新浪微博开设的经认证的“A公司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10张摄影图片,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经过最终法院判定A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酌定赔偿华盖公司损失费用。判定依据是,华盖公司主张著作权的图片,属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法院认定华盖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A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涉案图片,属于商业使用,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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