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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下的交易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4-07-16
 

■集团法务部丁昱

   201312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正案,新《公司法》自20143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针对出资及资本登记制度,放松了对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管制,意在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刺激市场活力,然而也给实际交易带来了更多的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更加注意风险防控。

公司资本登记制度的主要变化

   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修正案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0元就能开公司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0元就能开公司。

   3、简化登记事项,登记无需验资报告

   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如此,公司设立将更加便捷、成本更为低廉。然而,注册资本对宣示公司的实力不再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也给实际交易带来更多的风险。为降低交易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今后在交易中,应重视控股股东的背景、信用状况等的资信调查,采用多种合理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如何防控交易风险

第一招:资信调查成为重中之重

   根据公司法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且也无需对认缴资本进行验资,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而实际不予缴足的方式来设立注册资金很高的公司,误导他人对公司实际担责能力的判断。

防风险小贴士

   实际交易中,建议可以先通过网络简单了解交易对方的一些信用信息,如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各地工商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如厦门为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上可查询到公司的股东、备案情况、行政处罚等各项信息,通过最高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可查询公司是否有败诉且拒绝执行的案件,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上(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可查询与公司相关的具体裁判文书等,然后再根据公司股东实力、财务、业务情况等,对公司的资信作出相应的判断。

第二招:采用股东连带保证等担保方式降低交易风险

   新公司法施行前,在股东构成迟延出资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迟延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然而,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可自行决定出资期限、随时修改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进行调整。在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而公司又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一旦交易发生问题,无法再要求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

防风险小贴士

   建议如果对一家公司的资信情况难下判断,而该公司股东的资信足够好,可以要求股东提供连带保证,亦能达到公司不履约而公司股东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效果,或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定的实物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来保证交易的安全。

第三招:极端情况下及时采用诉讼、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防风险小贴士

   如果公司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拒绝履行交易,建议立即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另外可了解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如有则可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则债权人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启动破产程序。另外值得说明的是,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要被作为清算财产的,公司法亦规定了股东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股东认缴制后,不代表股东没有出资义务或者可以随意认缴出资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可见,公司法的修正对实际交易中对公司资信的考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社会信用体制,集团及成员企业在与其他公司进行交易时,更应看重的是公司的股东背景、公司现有的资产、资源、人才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为降低实现交易风险,也可以采取设立必要的担保,如股东连带保证、实物、他人担保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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