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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用工 也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13-08-26
 

         近期,厦门市劳动局为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用工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招用了以下3类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合同缴交社保就可以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补贴。

         第一类是就业困难人员,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一)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三)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招用这类人员本年度可以享受630.29/人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第二类是本市农村劳动力,主要分布在岛外四区:集美区有21个社区、21个行政村、2个农场;海沧区有5个社区、23个行政村、2个农场;同安区有30个社区、81个行政村、3个农场;翔安区有77个社区、30个村、1个农场,全市共计:133个社区、155个行政村、8个农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本年度可以享受333.24/人月的社保补差。

       第三类是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本市生源大学生,领取相关补贴的前提是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接受及报到手续。招用这类人员本年度可以享受630.29/人月的社保补贴,最多3年。

       此外,最新的劳务协作奖励政策也于今年7月份出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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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政策  争取补贴9万元

        集团人力部人力服务中心长期以来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于近期开办讲座,就企业用工优惠政策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依据、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给予了细致的解读,并为下属公司争取到9万元的财政补贴。此举在降低用工成本的同时,也实现了促进就业的目的。  (集团人力部  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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