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本澄清通知01作为《厦门新机场及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个性化座椅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M2025-NB0167)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1)设计文件白皮书FU-52 充电茶几补充参考外观样式如下: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厦门新机场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变更为: 厦门新机场项目: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到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的安排: ①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总体计划安排。 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座椅家具预埋安装及相关追位、配合工作。 ③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天内提供所有的深化图纸及全部用电接驳点位至采购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接驳点位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确认以便预埋及追位工作)。 ④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实物样品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的材料样品、完成白胚或成品样及样板段制作(定制化要求,反复打样次数多、必要的开模),并提交至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审核。 ⑤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35个日历天内将全部批次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现场成品摆放(结合装修的饰面完成条件,中标人按经采购单位审批确认的货物制造计划及到货期安排到货,各批次进场时间及到货地点以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函件为准); ⑥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个性化座椅及附属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中标人应确保本项目按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日期具备最终验收条件,并根据厦门新机场整体进度计划完成验收,确保所有货物按期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七、其他中的“*34.4投标人样品需统一在2025年5月日—2025年5月日(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翔业大厦10楼1号会议室)”变更为: “*34.4投标人样品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仓库A4收货区三楼(工作日上午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样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3-七、其他中新增要求:“34.11送样前请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李先生0592-5732604,并预约送样时间。因样品体积较大,请各投标人妥善安排送样时间。” (4)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变更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5)开标地点变更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08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 本澄清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fuchenhui@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fuchenhui@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傅先生、李先生、刘小姐 电 话:0592-2298136、5732604、5708270 电子邮件:fuchenhui@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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