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应达到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的《技术服务机构列表(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四星级,以评委在开标当日查询的信息为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当为甲类或乙类或丙类)的消防检测业绩,且该业绩已通过消防验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前述业绩合同复印件(前述合同中大型公共建筑业绩须明确体现建筑面积等反映评审所需的各项内容,工业建筑业绩须明确体现建筑类型、面积、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反映评审所需的各项内容,否则应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或其他经评委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消防行政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住建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项目分批次消防验收,需至少提供其中1份,且所提供的消防行政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住建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对应的建筑面积总和应在25万平方米(含)以上)、③由消防行政部门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供已上传过“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带二维码和“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水印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2)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当为甲类或乙类或丙类)的消防检测业绩,且该业绩已通过消防验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本单位医社保证明、③前述业绩合同复印件(前述合同中大型公共建筑业绩须明确体现建筑面积等反映评审所需的各项内容,工业建筑业绩须明确体现建筑类型、面积、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反映评审所需的各项内容,否则应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或其他经评委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消防行政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住建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项目分批次消防验收,需至少提供其中1份,且所提供的消防行政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住建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对应的建筑面积总和应在25万平方米(含)以上)。 *3.5、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附表1《服务人员配备清单》的要求及格式填报检测组及技术服务组的人员数量,并且所填报人数应大于等于表格中对应的“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其中“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本单位没有处于被福建省或厦门市级住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或不得承接新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状态,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提供包含前述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开标前一日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