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18〕140号)等规定,已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具体招租方案、报价方式及相关资料详见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xemas.com.cn/project-announcement-details-new.html?uid=101ff466-ebb0-418d-9e78-f855641722cb) 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18〕140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福州空港生活区海韵楼项目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19)厦产公字第114号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招租底价 | 123738元/月(首年) | 招租期限 | 九年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保证金 | 50万元 | 拟公告期限 | 自2019年4月26日至 2019年5月17日止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否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 由承租人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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