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厦门机场T3、T4航站楼部分商业项目招标(厦空港标〔2016〕9号)进行更正。 一、更正说明 投标文件中第七章附件2业态经营要求中,关于专门店中福建文化体验馆的经营范围更新如下: 原文“福建文化体验馆,可经营寿山石、片仔癀、漆线雕、福州三宝、漳州八宝、泉州布袋、惠安石雕、莆田木雕、德化瓷器等工艺品。茶叶、食品等与现有业态或周边门店经营项目冲突的不在此体验馆销售范围内”。 修订为“福建文化体验馆,可经营寿山石、片仔癀、漆线雕、福州三宝、漳州八宝、泉州布袋、惠安石雕、莆田木雕、德化瓷器等工艺品。馆内可经营一个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茶叶店或茶叶专门店。本体验馆不可经营食品,其余与周边门店经营项目冲突的品牌不在此体验馆销售范围内”。 二、其他 本说明为厦门机场T3、T4航站楼部分商业项目招标(厦空港标〔2016〕9号)的组成部分,本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候机楼管理分公司 201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