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候机楼候机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长乐机场候机楼候机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交通[2010]114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州长乐机场候机楼候机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含一层南翼贵宾候机厅装修工程、二层两翼国内、国际厅扩能装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安造价约为:7000 万元,建筑面积约为:13000 平方米。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候机楼。
2.3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2.4监理服务期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内业资料归档备案完毕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4)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要求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的情形;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且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1年 11 月 23 日至2011年 11 月 29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12 月 7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法 的评标办法,监理服务费用: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取。
8.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电 话: 0591-28013102 ;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东门)行政楼1楼;
电话:0591-87621599-804,传真:0591-87620550;
联系人:欧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长乐工行航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帐 号:1402258229014480354
用 途:福州长乐机场候机楼候机厅装修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长乐市建设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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